受理人签章可以是盖章,也可以是签字,或者签字加盖章。具体分析如下:
一. 签章的形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这表明签章的形式可以是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或者这些形式的组合。
- 同样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中,也明确了票据上的签章可以是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二. 受理人签章的具体应用
- 在实际操作中,受理人签章的具体形式可能因不同的情境或要求而有所不同。例如,在某些正式的合同或文件上,可能要求受理人既签字又盖章,以增加文件的正式性和法律效力。
- 而在一些较为简单的场合,如日常的业务往来中,可能只需要受理人盖章或签字即可。
三. 结论
- 因此,受理人签章并不仅限于盖章,它还可以是签字或者签字加盖章。具体采用哪种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确定。
综上所述,受理人签章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是盖章、签字或者两者的组合。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