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合同,未休完的年假工资应当包含绩效部分。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年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而年假工资则是对劳动者未休年假的一种补偿。在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合同后,对于未休完的年假,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年假工资。
关于年假工资的计算,通常是根据劳动者的月工资来确定的。而月工资的计算,一般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等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所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因此,绩效作为劳动者月工资的一部分,理应包含在年假工资的计算中。
当然,这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年假工资只计算基本工资部分,不包括绩效等其他收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但是,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无效。
综上所述,单位在解除合同后支付未休完的年假工资时,应当包含绩效部分。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支付不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