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有违自愿原则的情形-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调解书若违背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再审或撤销,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是调解有违自愿原则的具体情形:

  1. 胁迫行为:若一方或第三人以给对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接受调解协议,即构成胁迫。例如,通过暴力手段或威胁手段迫使对方签字,此情形下调解书违背自愿原则。

  2. 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签订调解书。例如,提供虚假证据材料误导对方当事人及调解人员,或虚构事实骗取对方同意调解方案,此类调解书同样违背自愿原则。

  3. 重大误解:若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法律后果等存在严重误解,并基于此误解同意调解方案,则构成重大误解。例如,对赔偿数额、合同条款含义等存在误解,导致调解结果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此情形下调解书可被视为违背自愿原则。

  4. 乘人之危:一方利用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如面临重大疾病、企业濒临破产等,迫使其在不利条件下接受调解协议,构成乘人之危。此情形下,调解书同样违背自愿原则,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5. 调解程序违法:调解程序应严格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若调解人员未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或调解机构、调解人员违反中立原则,对另一方施加不当压力,导致调解结果非出于当事人自愿,则调解程序违法,调解书效力受影响。

  6. 调解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若调解书内容明显不公平,且这种不公平是在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下达成的,则调解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违背了自愿原则中的公平交易和自主决策要求,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调解书。

综上所述,调解书违背自愿原则的情形多样,但核心均在于是否尊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自主决策权。当事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应及时向我咨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