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争议工程款应不应该按定额结算呢-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5-02-18 合同纠纷

有争议的工程款不应直接按定额结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如果合同对工程款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有明确约定,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 例如,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如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等),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而非直接按定额结算。

二. 定额结算的适用条件

  • 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有争议就应按定额结算。
  • 例如,如果合同中未对计价方式进行约定,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此时可以参照定额进行结算。但如果有其他证据或依据能够证明双方的实际结算意图或交易习惯,则应按照该证据或依据进行结算。

三. 争议解决途径

  • 对于工程款结算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合同约定进行裁决。如果双方对工程量或工程价款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确定最终的工程款数额。

四. 我的观点

  • 我认为,有争议的工程款不应直接按定额结算。而应首先尊重双方的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综合考虑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 如果确实需要参照定额进行结算,也应在法律框架内,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审慎判断。

综上所述,有争议的工程款不应直接按定额结算,而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