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需要哪些人参加-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参与各方统称为行政复议参加人。根据您提出的问题,行政复议需要参加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是关于申请人的详细解释:

  1. 资格:

    •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若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代为申请;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申请。
    •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申请。
  2. 特殊情况:

    • 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行政复议机构批准,也可作为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
    • 当申请人或第三人为5人以上时,需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二、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是关于被申请人的详细解释:

  1. 确定:
    •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被申请人。
    • 如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这些行政机关共同作为被申请人。
    •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视为被申请人。
    • 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成为被申请人。

三、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并申请参加或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是关于第三人的详细解释:

  1. 参与条件:

    •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 申请参加或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
  2. 权利:

    • 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等。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主要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他们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共同构成了行政复议的参与主体。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类参加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