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时间填-白国彤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婚姻家庭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通常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填报确认。

一. 填报时间

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作为其中的一项,也遵循这一时间规定。

二. 填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进行填报和确认。如果2025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只需在2024年基础上确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新增项目,也可在相应页面进行操作。

三. 注意事项

  1. 被赡养人条件: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2. 扣除标准:

    •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 留存备查资料: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我的观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时间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纳税人应当在这个时间段内完成填报和确认工作,以确保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纳税人也需要了解被赡养人的条件、扣除标准以及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等相关规定,以避免在填报过程中出现错误或遗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