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休完产假的员工进行合理性调岗,如员工不同意,一般不可以强行调岗。下面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这表明,员工有权在不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对于休完产假的员工,其仍处于哺乳期内,应受到特殊保护。
二. 合理性调岗与员工同意
合理性调岗:虽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这种调整应当是基于合理性的考虑,如员工的能力、公司的业务需求等,并且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征得员工的同意。
员工不同意的情况: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且该调岗并非出于公司经营的必要性或员工能力不足等合理原因,那么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调岗。否则,可能构成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侵犯。
三. 特殊情况
我的观点:对于休完产假的员工进行合理性调岗,必须充分尊重员工的意愿和合法权益。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且没有合理的调岗理由,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进行调岗。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