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被子女继承,但子女可以继续承包。具体分析如下: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但它并不直接等同于遗产,因为遗产通常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而设立的,其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非农户中的某个具体成员。因此,当老人去世后,其个人并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二. 子女可以继续承包土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老人去世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由其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如子女)继续承包。
- 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的,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因此,当家庭中的某个成员去世后,其他成员可以继续承包并经营该土地。
综上所述,老人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被子女继承,但子女作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中的成员,可以继续承包并经营该土地。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