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几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押金-何平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押金。详细分析如下:

一. 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一条款明确禁止了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押金的行为。

二. 法律责任

  • 如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被收取的财物,并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若此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 劳动者权益保护

  • 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要求缴纳押金的情况时,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建议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和招聘公告,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如遇用人单位违规收取押金,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