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破产程序后确认的债权能否抵消债务-刘伟利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经济纠纷

终结破产程序后确认的债权不能抵消债务。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 破产程序中债权债务抵消的基本原则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这一规定明确了破产程序中债权债务抵消的基本前提,即抵消的债权和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

二. 终结破产程序后确认债权的性质

终结破产程序后确认的债权,其发生时间显然是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后。由于这些债权不满足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产生的条件,因此它们不能用于抵消债务。

三. 不得抵消的具体情形

  1. 时间要求:

    • 破产债权和用于抵消的债务都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终结破产程序后确认的债权显然不符合这一时间要求。
  2. 法律规定:

    • 《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确认的债权可以用于抵消债务。相反,它们强调了抵消权行使的时间限制,即必须在破产申请受理前。

四.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负责审核债权和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可抵消性。终结破产程序后确认的债权,由于发生时间不符合抵消权行使的条件,管理人不会允许其用于抵消债务。

五. 生活实例说明

  • 例如,某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欠供应商货款100万元,同时供应商也欠该公司服务费50万元。在破产程序中,供应商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这50万元的服务费债务。但如果这50万元的服务费债务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才确认的,那么供应商就不能主张抵销了。

我的观点:终结破产程序后确认的债权,由于发生时间不符合破产程序中债权债务抵消的基本条件,因此不能用于抵消债务。在处理破产相关事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