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能主动抵消债权债务吗-罗华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公司事务

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能否主动抵消债权债务,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总体来说,管理人本身不主动“发起”抵消,而是由债权人向管理人主张抵消,且抵消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受到严格限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抵消权的基本概念与法律依据

抵消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的权利。在企业破产中,这一权利同样存在,但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这为破产程序中的抵消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二、抵消权的行使条件

  1. 时间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必须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产生的。这是为了防止在破产程序启动后,债权人通过虚构债务或与债务人串通来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2. 债务性质:并非所有类型的债务都可以相互抵销。例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如抚养费、赡养费等)通常不得抵销。此外,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也不能进行抵销。

  3. 债务履行期限:用于抵销的债务应当是已经到期的债务。未到期的债务原则上不能用于抵销,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提前清偿或放弃期限利益。

  4. 主动申报:债权人需向管理人主动提出抵销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管理人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和确认,而非管理人主动发起抵消。

三、抵消权的限制与例外

  1. 禁止恶意抵销:如果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却仍然对债务人负担债务,这种情况下不得抵销。但是,如果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2. 特定情形下的限制: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也不得抵销。这是为了防止在破产程序启动后,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对债务人的债权,并试图利用抵销权来逃避债务。

四、抵消权的行使程序与后果

  1. 行使程序: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出抵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人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允许抵销。

  2. 法律后果:一旦抵销被允许,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这意味着债权人无需再向债务人追讨已抵销的债务,同时债务人也不再承担该部分债务的偿还责任。

五、实际案例与操作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及时向管理人提出抵销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同时,债权人也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恶意抵销或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债权人对于抵销权的行使存在疑问或争议,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总结来说,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本身不主动发起抵消债权债务,而是由债权人向管理人主张抵消,且抵消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受到严格限制。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