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中关联债权债务可以抵消吗-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经济纠纷

在破产程序中,关联债权债务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消的,但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且存在诸多限制和例外情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以抵消的情形

  1. 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消。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的债权债务关系,且这些债权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存在,那么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主张抵消。
    • 示例:假设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同时乙公司也欠甲公司加工费80万元。后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乙公司作为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00万元的债权。在此情况下,乙公司可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向管理人提出以80万元的加工费债权抵消其对甲公司的部分债务。
  2. 债权债务种类相同且无争议:

    • 抵消的债权债务必须种类相同,例如都是金钱债务,且双方对债权债务的存在和数额没有争议。这是确保抵消公平、合理的基础。
  3. 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

    • 抵消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例如,不能通过抵消来逃避债务或优先受偿。

二、不可抵消的情形

  1.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 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才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种债权通常不允许与债务人对该债务人所负的债务进行抵消。这是为了防止在破产程序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2.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债务人负担债务:

    • 如果债权人在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后,仍然对债务人负担债务,这种债务通常也不允许抵消。这是为了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防止个别债权人通过抵消来优先受偿。但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 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债务人取得的债权:

    • 与上述情形类似,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人在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后,仍然对债务人取得债权,这种债权同样不允许抵消。但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4. 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债权:

    •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债权,由于其效力尚未确定,因此通常不允许抵消。只有在条件成就时,才能考虑是否进行抵消。
  5.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 在破产程序中,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在计算抵消金额时,应仅考虑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部分(如已到期)。
  6. 其他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情形:

    • 除了上述情形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情形,如因故意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等。

三、抵消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1. 及时申报债权:

    • 债权人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包括债权凭证、合同协议等证据文件。
  2. 配合管理人审核:

    • 如实陈述债务形成过程,提供必要协助以便管理人核查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 书面提出抵消申请:

    • 在债权确认后,应向管理人提交包含抵消依据、计算方式等内容的书面申请。
  4. 关注异议处理机制:

    • 若管理人或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需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总结与建议:

在破产程序中,关联债权债务的抵消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在主张抵消时,债权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抵消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债权人也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及时与管理人沟通协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