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更改。但更改前需征得相关参与方的同意,并明确修改原因。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 签字与盖章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这表明,在工程结算的情境中,签字和盖章都是合同成立的有效方式,二者选其一即可。因此,仅有签字没有盖章的定案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通常是有效的。但为降低法律风险,建议同时完成签字和盖章两个步骤。
二. 更改定案表的具体流程
沟通协商:首先,需要与相关参与方(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等)进行沟通,说明修改定案表的原因和必要性,并征得各方的同意。
明确修改内容:在各方同意的基础上,明确需要修改的具体内容,并制定相应的修改方案。
重新签字盖章:对修改后的定案表,需要重新进行签字和盖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三. 特殊情况的处理
四. 我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