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申请工程款鉴定,法院是否准许,取决于具体情况及法律依据。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院不予支持工程款鉴定申请的情形
固定总价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造价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解释: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且没有发生合同约定外的设计变更等情况,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对工程造价的鉴定申请。
诉前达成结算协议的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 解释:如果双方在诉讼前已经对工程款进行了结算并达成了协议,法院会尊重双方的约定,不再允许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诉前共同委托造价咨询并明确表示受约束的
- 法律依据:还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
- 解释:如果双方在诉讼前已经共同委托了造价咨询机构并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法院也不会支持后续的鉴定申请。
利用现有证据即可确定的工程款
- 法律依据:虽然这一点没有直接的法条引用,但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利用现有证据已经能够确定工程款数额,法院也不会支持对工程造价的鉴定申请。
二. 法院可能支持工程款鉴定申请的情形
-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争议,如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不明确、存在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款数额变化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准许鉴定申请。
三. 我的建议
- 在申请工程款鉴定前,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现有证据,评估鉴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 如果确实需要申请鉴定,应准备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以说服法院支持鉴定申请。
-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为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