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虽享有鉴定申请权 但是否准许由法院根据必要性 可行性综合裁量-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行政纠纷

当事人虽享有鉴定申请权,但是否准许确实由法院根据必要性、可行性等综合裁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律原则与规定:

    •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确实享有申请鉴定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能够充分举证、质证,从而查明案件事实。
    • 然而,申请鉴定并不必然导致鉴定程序的启动。法院在收到鉴定申请后,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鉴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审查。
  2. 审查要点:

    • 关联性:法院会审查申请鉴定的事项与案件有待查明的事实是否具有关联。如果鉴定事项与案件事实无关联或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法院将不予准许鉴定申请。
    • 必要性:法院会评估是否必须通过特殊技术手段或专门方法才能查明相应的专门性问题,以及是否已经通过其他的举证、质证手段对专门性问题进行了查明。如果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查明事实,或者鉴定并非必要,法院可能不会准许鉴定申请。
    • 可行性:法院还会考虑对于待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是否有较为权威的鉴定方法和相应有资质的鉴定人,以及是否有明确充分的鉴定材料。如果缺乏这些条件,鉴定可能无法进行或结果可能不准确,因此法院可能不会准许鉴定申请。
    • 正当性:鉴定申请的提出需要遵循相应的民事诉讼规则,法院在启动鉴定之前会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以确保程序上的正当性。如果鉴定申请的提出违反了诉讼规则或程序要求,法院可能不会准许鉴定申请。
  3. 实践应用:

    • 在实际诉讼中,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后,法院会根据上述审查要点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法院认为鉴定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并且符合程序要求,将会准许鉴定申请并启动鉴定程序。
    • 如果法院认为鉴定并非必要、不可行或违反程序要求,将会驳回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此时,当事人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继续举证、质证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综上所述,当事人虽享有鉴定申请权,但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鉴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裁量。因此,当事人在提出鉴定申请时,需要充分考虑并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