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应该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具体分析如下:
一. 工程结算的主体
- 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参与:工程结算涉及工程款的最终确定和支付,是双方共同关心的核心问题。因此,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参与工程结算的过程,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法律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并未直接规定工程结算的具体主体。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施工合同的内容,工程结算作为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由合同双方,即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
二. 工程结算的流程
- 提交结算报告: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报告,详细列明工程款项的构成和计算依据。
- 审核与确认: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工程款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如有异议,应及时与承包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三.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例如,在实际操作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如因一方拖延或拒绝参与工程结算,导致结算无法按时完成,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综上所述,工程结算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