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条款明确了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试用期不给工资构成了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条款规定了试用期工资的具体标准,试用期不给工资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此条款强调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试用期不给工资也违反了这一义务。
法律后果与维权途径:
- 雇主在试用期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构成了对上述法律法规的违反。劳动者在此情况下,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处理。
- 如果与雇主无法协商解决,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来追讨应得的工资。
综上所述,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必要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其他关于劳动法律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