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已经过去了老人还可以要劳务费吗-王静律师|法行宝
2025-02-11 劳动纠纷

生活已经过去了,老人一般不可以再要“劳务费”,但如果是指赡养费,则可以要求给付。具体分析如下:

一. “劳务费”与“赡养费”的区别

  • “劳务费”通常指的是因提供劳务而获得的报酬,比如工作、服务等。在家庭生活中,父母为子女提供的日常照料、帮助等,一般不被视为可以索取劳务费的行为。
  • “赡养费”则是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二. 赡养费的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表明,如果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三. 赡养费的追索

  • 如果子女过去未履行赡养义务,且父母现在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过去的赡养费。这是因为赡养费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论过去还是现在,只要父母需要,子女都应履行这一义务。

四. 实际案例理解

  • 例如,如果一位老人过去一直独自生活,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现在老人因病无法工作,生活困难,那么老人完全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过去的赡养费以及未来的赡养费。

我的观点:因此,生活已经过去了,老人一般不可以再要“劳务费”,因为这并非法律上的概念或义务。但如果是指赡养费,且子女过去未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现在有权要求子女给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