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法院能单独受理因不发抚恤金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下面我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了退役军人有权享受相应的抚恤金待遇,并且当这一权益受到侵害时,退役军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如果退役军人因为不发抚恤金的问题与相关部门或单位产生争议,他们完全有权利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来寻求法律救济。
其次,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来看,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以及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等多种情形。其中,就包括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等社会保障待遇的情形。因此,因不发抚恤金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退役军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退役证明、抚恤金申请记录、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拒绝支付证明等,以便在诉讼过程中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退役军人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当然,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