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讨薪行为属于哪一类违法行为-喻燕立律师|法行宝
2025-07-03 劳动纠纷

非法讨薪行为主要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类和虚假讨薪类的违法行为。

  1. 扰乱公共秩序类:这类行为通常发生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公共场所,实施如打横幅、喊口号、撒传单、拦车辆、堵塞交通等行为,或者采取跳楼、跳桥、跳塔吊等自杀、自伤行为以及扬言实施此类行为,甚至扬言报复社会、杀人等,以扰乱单位、公共场所、交通等公共秩序。此类行为若不构成犯罪,或者被依法不起诉,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若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或寻衅滋事罪。

  2. 虚假讨薪类:这类行为涉及编造虚假的工人花名册、身份信息、出勤记录、工资表、工资欠条、承包合同、工程款结算证明等资料,用以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或者以讨薪为名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此类行为若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若构成诈骗公私财物,则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有套取专户资金类的非法讨薪行为,这类行为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编造虚假资料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名义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套取资金。此类行为若不构成犯罪,或者被依法不起诉,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若构成诈骗公私财物,则同样可能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非法讨薪行为是违法的,不仅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还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劳动者在讨薪过程中要依法理性维权,选择正常渠道和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