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出离职主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以及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示,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动离职。
其次,根据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主动离职的常规流程,无需用人单位的特别批准。
再者,第三十八条还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些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总的来说,个人提出离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提出离职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未履行其义务,劳动者还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