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追加执行担保人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法吗-王志伟律师|法行宝
2025-02-07 经济纠纷

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追加执行担保人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合法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这表明,在法律上,连带责任人需对债务承担共同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或多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 同时,该法条还规定:“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这进一步明确了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和追偿权。

二. 执行担保人的责任

  •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执行担保人自愿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并明确承诺在被执行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连带责任,那么申请执行人有权在执行过程中追加执行担保人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与原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这是因为执行担保人的担保行为实际上构成了一种法律上的连带责任承诺,一旦被执行人无法履行债务,执行担保人即需按照其承诺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三. 实际操作

  •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执行担保人为被执行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执行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承诺。
  • 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执行担保人确实存在连带责任承诺,那么就会裁定追加执行担保人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与原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追加执行担保人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合法的,这既符合民法典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也体现了执行担保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