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工作日无偿加班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并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具体标准为: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公司要求工作日无偿加班,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有权拒绝无偿加班,并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保留好加班记录、工资单等关键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证明公司的违法行为。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以便在遭遇不合法加班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