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执一份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该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一条款明确了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应持有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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