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未立案撤销后,是可以再次申请仲裁的。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若申请人之后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一规定明确了在仲裁未立案撤销的情况下,当事人拥有再次申请仲裁的权利。
然而,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那么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仲裁未立案撤销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再次申请仲裁的。但如果是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如未按时参加仲裁程序)导致仲裁被撤销,再次申请时可能会遭遇困难。因此,在决定是否再次申请仲裁前,建议当事人仔细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为你提供详细的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