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对方没有来,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版)》第三十九条也明确:“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二. 具体解释
- 在劳动仲裁开庭过程中,如果被申请人(通常是用人单位)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那么仲裁庭将不会因此中止审理,而是会继续进行开庭审理,并根据已有的证据和申请人的陈述,作出缺席裁决。
- 缺席裁决意味着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未到场的情况下,依然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这一裁决对被申请人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履行。
三. 实际影响
- 缺席裁决可能会对被申请人产生不利影响,因为仲裁庭在裁决时可能会更倾向于申请人的主张,尤其是在被申请人未到场提供反驳证据或陈述的情况下。
- 如果被申请人对缺席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通常为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裁决。但这一步骤需要谨慎考虑,因为提起诉讼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和成本。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开庭对方没有来,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因此,我建议被申请人在收到开庭通知后,应按时到庭参加审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