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受理前,仲裁委员会不会提前通知公司。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是: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材料后,仲裁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五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一旦决定受理,仲裁委员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在五日内向被申请人(即公司)送达相关仲裁文书,这些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等。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虽然法律并未要求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必须通知公司,但提前告知公司可能带来一些利弊。有利之处在于,双方有可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节省时间和精力,还能避免仲裁程序的繁琐。然而,提前告知也存在风险,比如公司可能会采取不利措施,如拖延时间、销毁或篡改证据等,以规避法律责任。
因此,在决定是否提前告知公司时,劳动者应综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和可能的利弊。如果担心公司会采取不利于自己的行为,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将负责履行通知义务,并确保仲裁程序依法、公正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