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有哪些情况-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合同纠纷

违法解除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不具备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的行为。在劳动合同领域,此行为具体表现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特殊保护群体被解除: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被解除合同的。
    •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被解雇的。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被辞退的。这违反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医疗期内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被解除合同的。这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即“三期”女职工若无重大过错,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时被解雇的。
  2. 程序不合法:

    •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未遵循法定程序,如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无过失性辞退;或裁减人员时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未听取意见,也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方案。
    • 试用期随意解除,若劳动者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则违法。
  3. 滥用解除权:

    •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后解除的。
    • 胁迫订立业绩承诺后解除,即用人单位通过胁迫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业绩承诺协议,并以未完成承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承诺协议系受胁迫订立,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将被认定为违法。
    • 以末位淘汰制解除劳动合同,“末位”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即使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用人单位也应遵循法定的培训或调岗程序。单纯以末位淘汰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属于滥用解除权。
  4. 其他违法情形:

    • 经济性裁员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
    •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且已履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您遭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在申请仲裁时,请务必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解除通知书、录音录像、短信微信记录等,以证明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