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赔偿金并非按基本工资计算。辞退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平均工资,涵盖了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即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各类应发工资的总和平均计算得出。
具体而言,若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用人单位仅以基本工资计算辞退赔偿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正确方式,以应得的全部收入为基数准确计算并支付辞退赔偿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还需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辞退赔偿金并非简单按基本工资计算,而是涉及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