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的补偿不是按基本工资计算。而是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这里的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算平均工资。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平均工资 = (前十二个月各类工资性收入总和)÷ 12。以此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来确定赔偿数额。例如,员工除基本工资外,还有季度奖金、绩效奖金等,都应计入平均工资范畴。若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则按此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则需按此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