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主要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后,因权利义务问题而产生的各种争议。具体来说,劳动仲裁审理的事项包括以下几类: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这是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例如,对于临时工、季节工等,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来确认。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等方面的争议。比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擅自变更工作地点、降低工资待遇,或违法解雇劳动者等情况,劳动者均可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包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除名、辞退决定,以及劳动者的辞职、离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劳动者认为除名或辞退决定不合法,或用人单位不批准辞职、拒绝办理离职手续等,均可提起劳动仲裁。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涉及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权益、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专项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例如,用人单位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不安排法定年休假、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提供约定的或法定的福利待遇、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劳动者均可申请劳动仲裁。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涉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支付等方面的争议。如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未支付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劳动者均可通过劳动仲裁来追讨。
总之,劳动仲裁审理的事项涵盖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后可能产生的各种争议,旨在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