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纠纷未解决 实际施工人能否向发包方主张欠款范围工程款-朱含苞芳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经济纠纷

实际施工人在工程质量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仍然有权向发包方主张欠款范围内的工程款,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意味着,即使合同因某些原因(如资质问题)被认定为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仍有权主张工程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应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进一步明确了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2. 条件分析:

    • 实际施工人需要证明工程质量合格,这是主张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 若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实际施工人需要证明发包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其存在,或者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时,实际施工人可代位行使权利。
  3. 注意事项:

    • 在主张工程款时,实际施工人应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验收报告等基础文件,以及工程款支付记录、催款函件等履约凭证。
    • 若发包人资信良好且存在直接付款关系,实际施工人可优先起诉发包人;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具备偿付能力,也可先向其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实际施工人在工程质量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仍然有权向发包方主张欠款范围内的工程款。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