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可以在发包方欠付承包方工程款的范围内向其主张权利吗-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合同纠纷

施工方可以在发包方欠付承包方工程款的范围内向其主张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与权利主张

  1. 法律依据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可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此条款为施工方(实际施工人)向发包方主张权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权利主张条件:施工方需证明其为实际施工人,且发包方存在欠付承包方工程款的事实。在此条件下,施工方有权向发包方主张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的权利。

二.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与权利范围

  • 实际施工人定义:通常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如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等。
  • 权利范围限定:施工方主张的权利应仅限于工程款本身,不包括违约金、损失、赔偿等其他款项。这是基于司法解释的立法目的,即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扩大发包方的责任范围。

三. 司法实践中的观点

  • 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支持施工方在发包方欠付承包方工程款的范围内向其主张权利。但也有部分法院对发包人能否先行使抵销权存在不同观点,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

综上所述,施工方作为实际施工人,在发包方欠付承包方工程款的范围内,有权向其主张权利。但需注意,主张权利时应严格遵循法律依据和司法实践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权利的有效行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