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在企业兼职领取薪酬主要违反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核心规定: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对于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违规兼职,或者虽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具体违规情况:
- 直接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及各地区各部门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等方面的法规和文件规定,在经济实体或社会团体中兼职。
- 即使经过批准兼职,但仍获取了不应得的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 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并因此获取报酬。
处分措施:
-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其他相关规定:
-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也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兼职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包括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
特别说明:
- 对于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其能否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并遵守《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干部在企业兼职领取薪酬的行为是违反党纪的,具体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