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是自己员工的火车票能进差旅费里吗”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该费用是否与公司的业务相关。
如果非本公司员工的火车票等差旅费是因为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例如:客户、供应商、顾问等)而产生的,并且这些支出是为了公司取得收入或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那么这些支出可以被认为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因此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简言之,如果这些费用与公司的业务直接相关,并且是合理且必要的支出,那么就可以作为差旅费进行报销。
然而,如果非本公司员工的差旅费与公司的业务无关,例如私人旅行或个人消费等,那么这些支出则不能作为差旅费进行报销。
在实际操作中,报销非本公司员工的差旅费时,应该要求提供相关的发票和证明文件,以证实这些支出是与公司的业务相关的。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对这些支出进行逐项审核,以确保它们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
总的来说,不是自己员工的火车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入差旅费的,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税法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