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对两参人员退休新政策的规定-樊鹏程律师|法行宝
2025-06-26 劳动纠纷

关于您询问的“人社部对两参人员退休新政策的规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两参人员”通常指的是参加过特定历史事件(如战争、特定军事行动等)的人员,但在我所掌握的关于人社部最新的退休政策信息中,并未直接提及针对“两参人员”的特定退休规定。不过,我可以根据人社部最近发布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为您提供一些相关信息。

根据人社部发〔2024〕94号文件,即《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下是关于退休政策的主要点:

  1. 弹性提前退休:

    •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后,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
    • 提前退休的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2. 弹性延迟退休:

    •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可以选择弹性延迟退休。
    • 延迟退休的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
  3. 退休手续:

    • 职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需至少在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弹性延迟退休时间后,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4. 缴费与权益:

    • 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双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弹性退休期间,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得到保障。
  5. 实施时间:

    •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 2024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适用该办法。

虽然上述政策并未直接针对“两参人员”,但它是目前人社部关于退休政策的最新规定,可能对您或您所关心的“两参人员”的退休决策产生一定影响。如果您需要了解针对“两参人员”的特定退休政策或优惠,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