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保制度的建立与缴费历史是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从国家层面来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51年,当时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这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初步建立。该条例主要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涵盖了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多个方面的保险项目。
然而,在随后的几十年里,社会保险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特别是在1984年以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了改革阶段,开始逐步建立起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包括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关于个人缴纳社保的具体时间,这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以吉林省为例,该省于1995年7月起建立个人账户,所以个人实际缴费开始时间为1995年7月。对于在此之前参加工作并参保缴费的人员,其缴费记录会进行视同缴费处理,并累积计算为工龄。
总的来说,我国社保制度的建立和缴费历史是一个复杂而多变的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在具体了解个人社保缴费情况时,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您对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有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