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不属于基层医疗机构。
根据相关信息,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或按县(区)级管理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名称通常包含“××县(区)”的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单位为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县(区)行政审批部门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二级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这些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按照定义和分类,它们并不属于基层医疗机构的范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则主要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守护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这些机构包括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站)、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它们须具有独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且不属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内设机构。
综上所述,县医院作为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定义、分类和服务对象上有所区别。因此,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县医院不属于基层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