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生猪再销售,并不直接免征增值税。具体是否免税,需根据公司的经营行为和相关税收政策来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根据财税〔2012〕75号文件:
-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中,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等。
- 若公司既销售上述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生猪购销的税收规定:
- 生猪购销本身并不免税。生猪养殖企业收购生猪再销售,不属于免税范围,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养殖企业同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自己养殖并销售的生猪,按照政策可以免税。
综合判断:
- 若公司仅为生猪的购销行为,并未涉及农产品批发、零售的其他环节,或未按照财税〔2012〕75号文件要求进行分别核算,则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 若公司符合财税〔2012〕75号文件的规定,且能够分别核算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则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综上所述,公司收购生猪再销售是否免税,需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政策以及是否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核算来确定。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税务筹划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