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房产税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的问题,我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的规定,房产税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计算缴纳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规定。
进一步地,针对房产原值的计算,我们需要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中的第三条。该条规定明确指出,对于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这里的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具体到您的情况,您提到公司购买了一块土地并建了3栋厂房,且容积率大于0.5。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规定,由于宗地容积率大于0.5,因此房产原值应包含整块土地的地价,即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和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而不是仅仅将厂房建筑面积对应的土地面积计入。
此外,如果您对具体的计税依据或计算方法仍有疑问,建议您联系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进一步确认,以确保您的税务处理符合当地的规定。
综上所述,对于您的情况,房产税的土地价值是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的,且应包含整块土地的地价。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税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