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88条被暂停了吗-纪蓉蓉律师|法行宝
2025-06-23 公司事务

新公司法第88条并未被完全暂停,但其溯及力已明确不溯及既往。

具体来说,新《公司法》第88条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这一条款在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后开始执行,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关注和讨论。

然而,针对该条款的溯及力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公司法第88条不溯及既往。这意味着,对于新《公司法》施行之前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历史股东认缴未缴的出资补偿风险骤降,他们无需再为过去的股权转让行为担惊受怕。

对于新《公司法》施行后的股东而言,其在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时,将严格按照第88条规定明确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出资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确保股权转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第88条虽然未被完全暂停,但其溯及力已明确不溯及既往,对于历史股东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利好消息。如果您在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