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88条确实约束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来说,新公司法第88条规定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公司财务资料的查询权,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该条款明确了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公司重要文件,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这些权利不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也同样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享有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知情权。新公司法第88条的规定,正是为了保障股东的这一权利,确保他们能够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并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因此,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都可以依据新公司法第88条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查询权,对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查询和监督。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