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能作为伤残吗-吴沅峰律师|法行宝
2025-06-22 劳动纠纷

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作为伤残进行鉴定的。具体来说,这需要根据相关的鉴定标准来判断。

在我国,对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有明确的鉴定标准(摘自劳社部发〔2002〕8 号)。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单肢瘫、两肢或三肢瘫、双手或双足全肌瘫等严重情况;
  2.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患者;
  3. 心功能长期在III级以上,左室疾患射血分数≤50%的;
  4.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的;
  5.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血液性疾病,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 全胃切除、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的;
  7.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的;
  8.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的;
  9. 因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导致的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的;
  10. 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
  11. 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的;
  12. 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的;
  13.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的症状;
  14. 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经系统治疗多年仍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的;
  15. 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多年仍不能恢复正常,且达到一定年龄的;
  16. 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多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的;
  17.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上述标准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那么你是有可能被鉴定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这也就可以作为伤残进行相应的处理。当然,具体的鉴定结果还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根据具体的医学检查和评估来确定。如果你有相关的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尽我所能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