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残并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可以享受一系列的待遇,这些待遇主要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来执行。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一、病残津贴的申请与领取
申请条件: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
- 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
申请流程:
- 向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领取病残津贴申请。
- 通过用人单位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其参保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提出申请。
- 受理申请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时汇总整理申请材料,并提交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所需材料:
- 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符合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申请表》。
- 已激活银行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领取方式:
- 审核通过后,从申请的次月起发放病残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二、病残津贴的待遇标准
累计缴费年限满最低缴费年限:
-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
-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最低缴费年限:
- 病残津贴月标准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
-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
- 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三、其他相关规定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
- 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需要进行定期的资格认证。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 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申请弹性提前退休的,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停发病残津贴。
- 若未申请弹性提前退休的,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
停发病残津贴的情形: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 未按规定参加复查鉴定或复查鉴定结论为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死亡。
- 未按规定通过资格认证。
遗属待遇:
- 若参保人员在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待遇按在职死亡人员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因病致残并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可以享受病残津贴的待遇,具体标准根据累计缴费年限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同时,还需要注意相关的申请流程、所需材料以及领取期间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