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如何认定-高岚律师|法行宝
2026-01-14 劳动纠纷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认定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复杂过程,主要包括鉴定标准、申请条件以及报名方式等。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详细解答:

一、鉴定标准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丧失劳动能力主要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 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导致的单肢瘫、两肢或三肢瘫、双手或双足全肌瘫等;长期重度呼吸困难;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等。
  2.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 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导致的单肢瘫、两肢或三肢瘫但肌力稍好;长期中度呼吸困难;心功能长期在Ⅱ级;中度肝功能损害;各种疾病造瘘者;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等。

二、申请条件

不同群体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有所不同,以下以长春地区为例进行说明:

  1.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群体:

    • 截止到特定日期(如202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 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且符合在长春地区办理病退(退职)条件。
  2. 企业职工群体:

    • 包括企业职工(含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 同样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和条件。

三、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因地区和群体而异,以下以长春地区为例进行说明:

  1.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及纯灵活就业人员病残劳动能力鉴定审核报名工作。报名地点由各区人社部门自行通知。

  2. 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档案托管机构审核报名。报名地点由市就业局发布。

  3. 具有残疾证无人事档案的人员:在残疾证核发残联审核报名。报名地点由市残联发布。

四、注意事项

  1. 鉴定标准中的“长期”通常指经系统治疗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2. “系统治疗”包括经住院治疗、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3. 对未列出的其他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条目,可参照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相应条目执行。

综上所述,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认定是一个严谨而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具体的鉴定标准、申请条件和报名方式进行。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有相关需求,建议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残联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