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被原单位开除后是否能正常办理退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您的个人情况。以下是一些基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企业职工受开除处分后能否办理退休,应根据职工退休有关政策进行区别对待。以河南省为例,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复函,对于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下发前受开除处分的职工,如果未重新参加工作或未重新参加养老保险,那么是不能办理退休的。然而,如果开除后又重新参加了工作并缴纳了养老保险,那么将按新参加工作人员对待。
对于在豫政办〔1995〕74号文下发后受开除处分并已建立个人帐户的职工,情况则有所不同。这类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其在建立个人帐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缴费年限按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也就是说,只有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才会被计入退休时的缴费年限,从而影响到退休金的发放。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也会影响到退休金的计算。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对于服刑人员或受过开除等处分的人员,其原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得计算为连续工龄,也就不能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被原单位开除后是否能正常办理退休,以及退休金的计算方式,都取决于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您的个人情况。如果您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具体的解答,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专业的社保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