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标通知书出来后能否让乙方干活”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合同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中标通知书通常是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的,确认其中标资格的书面凭证。它标志着招标活动的结束和中标供应商资格的确定,但并不直接等同于合同的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中标通知书只是签订合同的依据,而合同的生效还需要双方进一步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并满足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条件。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中明确规定了合同生效的特殊条件(如需要双方签字盖章等),那么这些条件必须得到满足,合同才能生效。
因此,在中标通知书出来后,并不能直接让乙方开始干活。双方需要先根据中标通知书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并确保合同满足所有生效条件。只有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始履行其义务,包括进行相关的工程或提供服务。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违规或违约行为,采购单位也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包括终止合同、要求赔偿等。
综上所述,中标通知书出来后并不能直接让乙方干活,而是需要先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并确保合同满足所有生效条件。只有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才能开始履行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