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年假期间是有底薪的。年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休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即包括底薪在内的全部工资。
具体来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同时,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中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此,如果你在补休年假期间,单位应当支付你包括底薪在内的全部工资。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支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