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经营店发现食品或者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时,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停止经营:食品小经营店一旦发现食品或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应立即停止经营该食品或原料,防止其继续流入市场,对消费者造成危害。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小经营店应迅速通知上游的生产经营者,告知其供应的食品或原料存在安全问题,以便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也应通过适当方式,如店内公告、电话通知等,告知已购买该食品或原料的消费者,提醒他们停止食用,并采取退货等处理措施。
配合召回与处理:如果食品生产者启动了召回程序,食品小经营店应积极配合,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协助召回问题食品或原料。对于召回的食品或原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向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小经营店应将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应提前报告时间、地点,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现场监督。
整改与预防:食品小经营店应深入分析食品或原料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同时,应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综上所述,食品小经营店在发现食品或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时,应迅速、全面地采取行动,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