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时,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旦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以防止问题食品进一步流入市场,对消费者造成危害。
通知相关方:
- 通知生产经营者:若该食品是从其他企业购进的,应立即通知上游的生产经营者,告知其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以便其采取相应措施。
- 通知消费者:通过适当方式,如公告、电话、短信等,及时告知已购买问题食品的消费者,提醒他们停止食用,并前来退换货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
实施食品召回:
- 对于已经售出且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的范围、方式和时间节点,确保召回工作有序进行。
- 召回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召回食品的数量、处理方式和结果,并保存好相关记录和证据。
向监管部门报告: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封存等情况,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必要的证据材料。
- 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与该不安全食品相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
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 对于下架和召回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 销毁过程应进行详细记录,并留存相关证据,以防止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整改与预防:
- 深入分析食品不安全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如改善储存环境、加强进货查验等。
- 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承担法律责任:
- 如果因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而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综上所述,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时,应立即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措施既包括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封存问题食品,也包括向监管部门报告、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以及整改与预防等方面。